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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相關辦法

  • 類別:教務處
  • 公告單位:註冊組

 

 

編號名稱校內申請截止日資格金額與名額申請方式文件
11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/13(二)1.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 2.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 3.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    4.家境清寒300名,1500元10/15前學校統一申請「學期成績證明」(國一新生請回國小申請)、「清寒證明」(中.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).欲申請者請直接到到註冊組登記並繳交證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