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府115年4月7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19041號函續辦。
二、為透過實務操作及講習,強化參與者的辯論評分標準解讀 與應用能力,並建立雲林好品辯論比賽穩定的評審團隊, 資訊如下:
(一)對象:旨案培訓對象為本縣中小學對辯論比賽裁判工作 有興趣的校長、相關行政人員或教師,每校可推薦教師 額度1名,請各校校長踴躍參與本培訓課程並鼓勵所屬參 加,請惠允公假登記,准予校長公假登記。
(二)時間地點:訂於115年8月21日(星期五)於崙背鄉東興國小辦理旨述裁判養成研習活動。
(三)通過培訓研習課程之學員,由本府建置雲林好品辯論比 賽裁判(評判、評審)人才庫,強大本縣辯論比賽裁判人 力資源並提供比賽時應用。
(四)欲申請者請於115年8月14日(星期五)前至全國教師進 修網報名,全程參與研習人員核予7小時研習時數(開課單位:東興國小)。
三、檢附研習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