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170號函暨雲林縣政府114年5月14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26487號函續辦。
二、甄選職務:僱用協助本校推動學務相關業務之人員。
三、職務說明/工作內容:
(一)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
1.協助學生上、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
2.防制學生藥物濫用
3.防制校園霸凌
4.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
5.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
6.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、輔導訪視、校外聯合巡查等相關事宜
(二) 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:
1.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
2.協助校園事件(管教、霸凌、性平)行政事務
(三)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
(四) 臨時交辦事項
四、職缺別:增置學務人力計畫。
五、工作地點:雲林國中。
六、報名方式:
(一) 採親自到校報名,於114年7月30日(星期三)前,填妥報名表件,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(面試當日提供正本),相關問題得聯繫本校承辦人員(生教組長:05-5326071#033)。
(二) 請檢附下列文件:
1.填寫報名表(需黏貼相片,並務必填寫欄位),並繳交國民身分證、最高學歷畢
業證書等影本依序裝訂。
2.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(正本)(可於錄取後補交)。
3.教育部學務(含校安)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
以上證明影本(無者免繳)。
4.上述資料一式3份,如係正本文件,1式正本、餘為影本,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
註「與正本相符」。
(三)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,不予受理報名、不退件,亦不另行通知。
(四) 面試當天,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(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駕照、護照及健保IC卡)及學歷證書正本,以供查驗。
七、報名資格條件:
(一)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:
1.具備教育部學務(含校安)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。
2.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。
3.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(二)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,工作積極、有服務熱忱、溝通能力良好為佳。
(三)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。
八、甄選時間及地點:
(一) 面試時間:114年7月31日(星期四)上午9時。
(二) 面試地點:雲林國民中學2樓會議室。
九、甄試方式:
(一) 由本校就報名者之書面資料審查(占40%)及面試(占60%),資格條件符合者,擇優錄取,成績未達錄取標準(總分80分),本校得予從缺,錄取名單(正取及備取)公告於本校校網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
(二) 經甄選正取人員須攜帶身分證(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,若受委託者,應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(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。
(三) 經錄取者,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雇用手續(相關報到手續及攜帶文件將再另行通知說明)。
十、錄取名額:正取1名,備取1名(如未達最低錄取分數,不備取)。
十一、聘期:自奉核定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