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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雲林國民中學114學年度辦理國民中學增置所需學務人力計畫甄選簡章

  • 類別:學務處
  • 公告單位:生教組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170號函暨雲林縣政府114年5月14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26487號函續辦。

二、甄選職務:僱用協助本校推動學務相關業務之人員。

三、職務說明/工作內容:

 (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

   1.協助學生上、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

   2.防制學生藥物濫用

   3.防制校園霸凌

   4.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

   5.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

   6.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、輔導訪視、校外聯合巡查等相關事宜

 (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:

   1.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

   2.協助校園事件(管教、霸凌、性平)行政事務

 (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

 (臨時交辦事項

四、職缺別:增置學務人力計畫

五、工作地點:雲林國中。

六、報名方式:

 (採親自到校報名,於114年7月30日(星期三)前,填妥報名表件,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(面試當日提供正本),相關問題得聯繫本校承辦人員(生教組長:05-5326071#033)。

 (請檢附下列文件:

  1.填寫報名表(需黏貼相片,並務必填寫欄位),並繳交國民身分證、最高學歷畢
    業證書等影本依序裝訂。

  2.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(正本)(可於錄取後補交)。

  3.教育部學務(含校安)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
    以上證明影本(無者免繳)。

  4.上述資料一式3份,如係正本文件,1式正本、餘為影本,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
    註「與正本相符」。

 (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,不予受理報名、不退件,亦不另行通知。

 (面試當天,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(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如駕照、護照及健保IC)及學歷證書正本,以供查驗。

七、報名資格條件:

 (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:

  1.具備教育部學務(含校安)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。

  2.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。

  3.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
 (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,工作積極、有服務熱忱、溝通能力良好為佳。

 (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。

八、甄選時間及地點:

 (一) 面試時間:114年7月31日(星期四)上午9時。 

 (二) 面試地點:雲林國民中學2樓會議室。

九、甄試方式:

 (一) 由本校就報名者之書面資料審查(占40%)及面試(占60%),資格條件符合者,擇優錄取,成績未達錄取標準(總分80分),本校得予從缺,錄取名單(正取及備取)公告於本校校網,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。

 (經甄選正取人員須攜帶身分證(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,若受委託者,應攜帶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(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)

 (經錄取者,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雇用手續(相關報到手續及攜帶文件將再另行通知說明)

十、錄取名額:正取1名,備取1名(如未達最低錄取分數,不備取)。

十一、聘期:自奉核定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