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內政部113年12月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30021號函辦 理。
二、選拔對象: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,符合旨揭計畫第陸 點之選拔標準,得選為孝行楷模,並依其作為,分類如 下:
(一)長期陪護組:長期盡力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不畏辛勞。
(二)善用資源組: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、 尊親屬,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、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。
(三)扶助實現組:照顧父母、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,體貼 其心意,使其歡喜,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。
(四)同心協力組: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並能凝聚、團結彼此間情感,家庭和樂。
(五)顯親傳孝組: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,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;或將自身關懷父母、尊親屬之具體作為,推廣至里 鄰社區,並熱心提供協助,供大眾效法。
三、選拔流程(如附表1)
(一)初選:鄉鎮市公所辦理。
1、鄉鎮市公所、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,檢附推薦 書、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,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 關簽章,於114年2月10日(星期一)前函送各鄉鎮市 公所辦理初選。
2、請各鄉鎮市公所於114年2月21日(星期五)前,依初 選名額檢附相關文件及照片(如附表2至附表5),函 報本府教育處辦理複選,相關電子檔請併寄承辦人電 子信箱(61292@ylc.edu.tw)。
3、初選名額:斗六市及虎尾鎮各組推薦1至2名,其餘鄉 鎮各組推薦1名。
(二)複選:本府於114年3月28日(星期五)前完成複選,並 提報2名孝行楷模參加全國決選。
(三)獲選本府孝行模範人員,將公開表揚(日期另訂)。